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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初稿)

作者: 时间:2002年04月12日 09时41分 点击数:

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图书馆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图书馆工作,充分发挥两个职能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指导,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的精神,遵守“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地为读者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职道德规范。

一、图书馆工作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一切为了读者"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根本原则,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务育人。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要以负责的精神、和蔼的态度、礼貌的语言对待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需求。

1.接待读者要主动热情,不冷落不怠慢。

2.解答询问要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推诿。

3.执行制度要耐心,态度和蔼,不刁难读者。

4.使用文明语言,讲究语言艺术,力戒生硬、冷言冷语、厉声责备。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读者争吵,更不准发生动手现象。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2.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聊天,不串岗,不吃零食,不干私活。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细则,保证工作质量。

4.部门之间团结协作,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以诚相待,不说不做有损于团结的话和事。

四、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馆风馆貌,工作人员应做宣传社会精神文明的模范。

1.在馆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保持清洁卫生。

2.举止文明,严禁不洁语言,仪表端庄,衣容整洁。

3.爱护公物、设备、公共设施,不得乱拆乱动。

4.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严禁在馆内吸烟。

5.遵守借阅制度,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私自扣留书刊为已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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