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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作者: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11时53分 点击数:

——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0月25日 08:39 来源:经济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有力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了宏伟蓝图、提供了基本遵循。

道路关系成败。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来的,为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根本方向。这条道路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中国特色的,植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

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只有这条道路、这个方向而没有别的道路、别的方向能够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能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社会都要有这样的道路自觉和自信。

目标反映方向。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正确道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

人民拥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才能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需要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同时,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还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一步一个脚印地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和各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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